新农生活网 财经 《珠海经济特区低空交通建设管理条例》正式施行

《珠海经济特区低空交通建设管理条例》正式施行

1月1日,《珠海经济特区低空交通建设管理条例》正式施行,为发展低空经济解决法治堵点、卡点,先行先试、大胆探索,…

1月1日,《珠海经济特区低空交通建设管理条例》正式施行,为发展低空经济解决法治堵点、卡点,先行先试、大胆探索,用法治力量推动新兴产业和新质生产力发展。

据悉,《条例》共九章六十条,包括基础设施建设、空域协同管理、飞行活动管理、安全监督管理、应用场景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特别规定、法律责任等内容。《条例》的实施,将为珠海发展低空经济解决法治堵点、卡点,用法治力量推动新兴产业和新质生产力发展。

《条例》主要规定了五方面内容。首先明确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对全市低空交通建设实行统一规划、建设、管理,由珠海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统筹组织《条例》实施,并厘清发展改革、政务和数据、工业和信息化、公安、市场监管、应急管理、气象等主要部门和单位的职责。同时,《条例》规定建设市级低空交通管理服务平台,并在低空飞行协同管理机制的统筹下,负责统一受理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低空飞行及相关活动申请,为其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。

以应用场景为牵引,《条例》鼓励在城市管理、物流配送、应急救援、“百千万工程”、文体旅游等多方面探索低空飞行的应用,促进低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。多措并举加强扶持,规定财政、金融、土地、人才等方面的支持,鼓励社会资本参与,支持利用珠海“双航展”搭建低空经济平台,促进低空经济产业要素集聚。

此外,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“分线管理”和全域建设海陆空全空间智能无人体系的需求,《条例》特设“合作区特别规定”专章,规定合作区执委会有关职责,明确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为运输工具经“一线”“二线”进出合作区的相关规范,支持合作区全域规划建设海陆空全空间智能无人体系,加强合作区与珠海市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相关部门合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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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ds2djnt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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